东城区商品条码的基本规则
作者:北京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01 08:41:46
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北京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备案的规定。
2.在国内从事生产的企业,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应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或注册证明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在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国内使用。
3.生产企业获准备案的,由编码分支机构发放《使用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受理备案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将《备案通知书》及相关企业信息等材料及时报送编码中心,由编码中心统一公告。
4.在使用过程中,生产者必须保证所使用的商品条码与备案的生产企业名称相一致。
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系统成员使用商品条码的有效期、办理厂商识别代码续展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为2年。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在《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系统成员证书》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续展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厂商识别代码续展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续展费用。
4.系统成员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领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
5.系统成员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编码中心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办理商品条码变更手续的规定。
2.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办理变更手续。
3.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4.系统成员名称改变,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注册号不变的,可办理变更手续。
5.因行政区划改变而引起的系统成员名称改变,但名称主体不变,并有政府有关文件的,可持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及政府有关文件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应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系统成员证书》或《系统成员证书》(续展)及有关证明材料。
7.系统成员办理变更手续必须经编码中心批准,并核发变更证书。
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释义】
1.本条是关于系统成员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系统成员在商品条码有效期内,不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3.系统成员办理注销手续包括: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销登记表》,交回《系统成员证书》。
4.系统成员自其厂商识别代码被注销和之日起,系统成员资格被取消,不得继续使用其原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对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规定。
2.已被取消系统成员资格及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企业,需要再使用商品条码,必须重新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3.企业必须在重新申请被批准后,方可在其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使用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禁止性规定。
2.未经编码中心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
目前我国所推行的128码是UCC/EAN-128码,它由起始符号、数据字符、校验符、终止符、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读的字符组成,用以表示GS1系统应用标识符字符串。
UCC/EAN-128北京条码可表示变长的数据,条码符号的长度依字符的数量、类型和放大系数的不同而变化,并且能将若干信息编码在一个条码符号中。该条码符号可编码的最大数据字数为48个,包括空白区在内的物理长度不能超过165mm。
应用标识符(AI)是一个2-4位的代码,用于定义其后续数据的含义和格式。使用AI可以将不同内容的数据表示在一个UCC/EAN-128条码中。不同的数据间不需要分隔,既节省了空间,又为数据的自动采集创造了条件。
UCC/EAN-128条码不用于POS零售结算,用于标识物流单元。如用于货运栈版标签、携带式资料库、连续性资料段、流通配送标签等。其效益有:
①变动性产品资讯的条码化。
②国际流通的共通协议标准。
③产品运送较佳的品质管理。
④更有效的控制生产及配销。
⑤提供更安全可靠的供给线。
有关UCC/EAN-128条码的更多说明,请参阅GB/T15425-2014《商品条码128条码》及GB/T16986-2009《商品条码应用标识符》等国家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条形码符号位置选择原则及通用商品条形码符号的位置。适用于通用商品条形码。
二、引用标准GB12904通用商品条形码GB12904条形码系统通用术语条形码符号术语。
三、条形码符号位置选择原则北京条码符号位置的选择应以符号不变形且便于识读、便于操作为准则。3.1首先应选在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右侧。3.2其次可选在与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相连的平面。3.3最后也可选在商品包装主显示面的背面。
四、条形码符号位置4.1条码符号的曲度4.1.1在有曲面的商品上,条码符号的条应与曲面的母线垂直。4.1.2条与印刷方向平行,且平行于母线时,条形码符号表面曲度不可超过30°。若包装直径太小,条形码符号应转90°。4.2箱型包装4.2.1箱型包装,条形码符号最好印在箱底面,尽量避免印在正中央。4.2.2长方型包装,条形码符号最好印在箱底长边的中央。4.3罐装、瓶装条形码符号最好印在标纸的一侧下方。4.4桶型包装4.4.1条形码符号最好印在桶型包装的侧面。4.4.2侧面无法印时,条码符号可印在桶型包装的盖子上,但盖子深度不可超过12mm。如果内装易泄漏的液体,条码符号不可印在盖子上。4.5袋型包装4.5.1有底且底面足够大时,条码符号应印在底面上,否则可印在背面下方的中央。4.5.2体积大的袋包装,条形码符号印在背面右侧下方,但应避免印在过低的位置,以防条形码符号扭曲。4.5.3没有底的小塑料袋或纸袋,条码符号印在背面下方的中央。如背面中央有接缝,则应印在右下方,或印在填充后不起皱折、不变形处。4.6吸塑包装4.6.1条码符号最好印在纸板正面,且凸出包装距纸板的高度不得超过12mm。4.6.2凸出包装距纸板的高度大于12mm时,条形码符号应放在离凸出包装尽量远处。4.7其他形式有些商品条形码符号可印在挂牌上。
商品北京条码注册,条形码注册生成,怎么办理商品条形码:
商品条码注册扫描条形码价格信息的相关内容,方便企业编码,不仅条形码的知识,宗和条形码服务还为企业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版权登记申请和网站建设服务,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和申请。条形码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1、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2、企业有自己的产品,下来之后可以方便编码,扫描信息3、企业是进出口或者是集团都需要有自己的的申请产品信息4、拥有自己的产品商标。申请条形码流程EAN13商品条形码是全球通用的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物品编码协会,条形码有国家区分,前缀码代表国家,没限制地域使用区分,全球通用。
上一篇:平谷区商品条形码的数字代表什么?
下一篇:门头沟区产品条形码去哪里申请?
- 北京条形码申请误区澄清[ 2024-08-14 ]
- 北京条形码申请误区揭秘[ 2024-08-14 ]
- 通州区产品条形码生成的详细步骤[ 2024-08-14 ]
- 通州区产品条形码的生成方法[ 2024-08-14 ]
- 解析房山区产品条码查询的重要性与技巧[ 2024-08-14 ]
- 房山区产品条码查询方法全攻略[ 2024-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