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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条形码的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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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条形码的费用是多少?

作者:北京昆吾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8-30 08:44:58

北京条形码是一种经过扫描识读后需要进行数据传输和处理的条码标识符,而条码的产生和形成所依据是条形码技术,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的新兴技术。

一、为什么需要条形码?如果你是生产型企业,或者你委托了工厂为你生产商品,这些商品为零售商品,那么你就需要在上市之前申请商品外包装所需印刷的条形码。

二、由谁来申请呢?如果你是工厂,自己生产产品,自己销售,那么就由你自己(工厂)来申请;如果你是委托方,你可以使用工厂申请的条码,也可以自己去申请,自己申请条码的好处是:在销售包装上的委托方就可以打你们公司名称,消费者扫描条码显示的信息为你们公司的信息。

三、去哪里申请呢?线上: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四、怎么申请呢?

1.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交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件,一定要彩色扫描件!!!)及缴费。

2.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

3.国家中心审批。

4.当地编码分中心会发邮件给你,通知取前缀码(9位)和培训通知。

4.打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一份,一张纸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公章,另外再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A4),并加盖公章送至分中心。

5.分中心提供公司前缀码以及培训通知及资料。

6.此时可以自己按流水号(3位)编制条码进行印刷,13位数字中最后一位数字为校验码,可以通过编码中心网站校验码工具获得。

7.参加培训,领取条码卡,证书,发票。

8.在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需用条码卡)上传条码及相关商品信息。

9.条形码注册完成,此时在网上或者微信扫描可以查询到企业相关信息。

五、需要多久才能申请下来呢?在线提交资料后,当地编码中心分中心审批大概需要14天,国家编码中心审批大概需要15天。所以全程大概需要29天。

六、费用多少呢?共有两项费用:

1.一次性加入费:1000元2.系统维护费(两年):1800元(单个生产企业)/2700元(集团公司)/3600(进出口企业)以上就是我的亲身经验,现在我已经拿到条码,自己编制好条形码交给工厂去印刷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目的通过利用二维条码PDF417的数据加密的信息防伪功能,以及防伪油墨的材料防伪功能,采用防伪油墨印制烟草准运证的防伪图案及防伪标识,并将烟草准运证上的特征信息制成二维条码并打印在烟草准运证上,可以提高并加强烟草专卖证和烟草准运证的综合防伪能力,提高烟草专卖局的办公效率和管理质量,强化烟草市场秩序,促进我国烟草专卖行业的现代化管理。

问题及现状目前我国烟草专卖行业的准运证和专卖许可证存在的问题是:防伪措施少,容易被涂改和伪造;同时由于各烟草专卖点分散在全国各地,地区分布广,不利于现代化的管理。解决的方法利用数字加密二维条码技术,对烟草准运证和烟草专卖证进行防伪识别和管理,达到防伪造、防涂改和强化烟草专卖业务的目的。该系统包括加密二维条码生成系统和二维条码数据识别管理系统。

一、加密二维条码的生成1、将准运证或专卖证上的固有系统和特征信息数据化,形成原始数据,如:证件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专卖许可单位、准运许可单位等。2、将原始信息数据采用ARGOX公司开发的加密算法进行加密运算,将原始数据变为加密数据。3、利用二维条码生成软件将加密数据自动转化为二维条码,并通过打印机在打印许可证的同时自动将生成的二维条码打印到许可证上,并对打印的原始数据信息进行自动记录和管理。

二、加密二维条码数据识别管理系统1、利用二维条码读码器,通过解密运算进行自动阅读、识别与判别真伪。2、利用二维条码读码器,实现数据信息的自动录入,并可对阅读后的数据信息进行自动记录和管理统计,实现办公管理的自动化。3、通过二维条码,各省市的烟草专卖局可以对其下属的烟草专卖点和准运单位进行统计和专门管理,防止假烟进入烟草市场。

三、特点及意义1、本方案采用的算法为ARGOX公司自行研究开发,加密强度大,可靠性高,关键的密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控制,非授权人无法伪造。2、由于加密二维条码的结构直接来自证件的内在信息,因此,加密二维条码一旦形成,证件本身就不能做任何更改,确保证件被涂改之后是无效的。3、由于加密二维条码包含了证件中的大量的内在数据信息,且有专门的读写设备,二维条码中的数据可以自动录入到计算机,因此可充分利用这些条件,对烟草专卖和准运证以及烟草专卖点进行统一数据管理,防止和杜绝假烟进入烟草市场,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

在移动物联网时代,在“物物相连”的体系中,条形码作为一种重要的物品标识,是构成移动物联网的最基础元素,因此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条形码相关的知识,以便在移动物联网时代可以更好地把握机遇,拓展企业业务。下面我整理了关于条形码4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大家分享。关于条形码技术的内容大致可分为如下4个:

1.条形码技术的基础内涵2.条形码技术的主要类别3.条形码技术的主要优势4.传统条形码的市场局限条形码又称为“条码(barcode)”,其主要含义是集中在“条”和“码”二字上。“条”是指宽度不等的黑条,而这些“条”是按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的,形成了具有一定数字或字母符号含义的图标标识,也就是“条形码”。对商品而言,条形码是其进入市场、用于识别的重要图形标识符,有着如此重要作用的条形码必然有其一定的结构组成。条形码结构主要是由三部分组成,即空白区、代表编码信息的数据符和不代表编码信息的辅助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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